小议相邻建筑物地基沉降的计算及处理
摘要:城市建筑业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使用空间也在逐渐变小,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在日益增多,相邻建筑物在地基中产生的沉降总是相互影响,需要从新旧建筑物的强度、刚度、结构类型、地质情况、荷载大小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对不同类型结构的处理方法。本文就相邻建筑物间地基沉降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相邻 建筑物 地基沉降
为了满足城市规划要求或解决用地紧张等原因,一栋房屋紧邻另一栋房屋建造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两建筑要么紧紧相连,使用同—基础,要么设一沉降缝,各用一半基础,要么采用悬挑基础或桩基础,要么采用局部地基加固处理,总之是五花八门,什么方法都有。尤其是—些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只注意—般新建房屋基础比原建房屋基础浅埋,两基础间净距一般取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不是不考虑沉降量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就是过多的考虑影响把新建房屋发生破坏.
一、相邻荷载对基础的影响
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因素.如:新旧建筑物上部荷载、结构形式、自身刚度、强度、稳定性、使用期限、基础型式。
新建房屋对原建房的影响问题,认为原房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主要原因。建筑物的荷载是通过基础传给地基,上部荷载在地基土层中引起附加应力,并且有扩散作用,其应力分布在地面下某一深度的水平面上各点不相等,在集中力作用线(即基底中心线)上应力最大,向两侧逐渐减小。距地面愈深应力最大,向两侧逐渐减小。距不论其应力多大,只要原建筑物抵抗变形的能力强,就不至于损坏,原房屋自身刚度和强度、稳定性是不破坏的内因。
新建筑对旧建筑的影响.附加应力大小取决于地基与基础的相对刚度,荷载大小及分布情况,基础埋深和土的性质以及施工时间间隔等多种因素。因此新建房屋对原房屋地基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荷载大小和地质土的性质。
二、相邻建筑物沉降计算的有关数据
1.建筑物的沉降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沙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已基本完成,对于低压缩粘性土可谋取人为已完成最终沉降的50%—80%,对一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因此可以根据相邻建筑物的预估沉降量已完成情况计算出新旧房屋附加应力所引起沉降地各自的相互影响和相邻基础对地基中附加应力的影响。
2.沉降计算。由《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第5.2.5条,不难看出各层土的平均压缩模量田越大沉降量越小,基底附加应力越小沉降量越小,因此,相邻地基沉降影响大小取决于两建筑物的最终沉降量的大小。
3.房屋的变形特征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四种,它们的作用分别是;沉降量主要用于计算独立桩基础和地基变形较均匀的排架结构柱基的沉降量,也可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量。沉降差主要用于计算框架结构相邻桩基的地基变形差异.倾斜眩要用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倾斜值控制,局倾斜主要用于计算砌体承重墙因纵向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由变形特征的作用我们就可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确定它们如何控制,由控制值大小确定其是否安全和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三、相邻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法
1.新旧房屋基础之间只设没降缝时,一般低层办公、住宅建房,若地质均匀,持力层耐力标准值,质量差、稳定性低时,应先加固旧建筑后,再进行新建房屋的施工。
2.桩基础适用于软弱地基处理,但应考虑群桩效应和桩基下软弱地基卧层的验算。
3.悬挑基础:当地质情况或旧建筑物自身条件不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两楼之间又不允许留距离时,应采用悬挑基础的方式解决,具体有条基加挑梁悬挑,有筏基加挑梁悬挑,不论是哪—种悬挑方式,都必须先满足变形和强度的要求,地基挣反力必须要求.
4.地基强度不满足上述几条要求的局部处理方法.若原设计局部为条形基础,可把基础局部扩大为整体基础以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加固处理,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进行处理,使之达到与原地基挣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设计为筏基,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处理使之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不论选择哪种处理方法都必须满足,局部桩基处理,由于深浅基础混用,一定要慎重,建议最好不用;若使用也只能用小直径桩,桩长—般从基底下算起3-4m,只考虑桩侧摩擦力不计端承力。
5.相邻基础距离多少为宜
软弱地基上,当相邻建筑物用地不太紧张时,即要求建筑物保持相对距离最小,保证不能造成建筑物的损坏时,这个距离我们认为由影响预估沉降和被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决定。根据经验,—般情况下,两基础净距大于10m时,可不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条形基础,当相邻基础宽度,可不计相邻基础的影响。
四、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在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纵墙处,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框架结构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不小于30~50米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1.当前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施工中对沉降观测的认识,一般都不够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沉降观测方面的要求或明确的图示标注;二是观测点的设置不符合规定;三是观测的时间不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四是沉降观测记录弄虚作假或凭空填报;五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要求继续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
2.如何做好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1)端正思想认识。沉降观测在建(构)筑物的施工乃至使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于地基软弱或者不够稳定的地区,或者建(构)筑物上部荷载与自重较大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在具体操作上需按规范要求精心进行。
2)建筑设计部门必须按设计规范严格要求,在施工说明或施工图中标明沉降观测的观测点、观测数量和时间。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具体做好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正确合理。
五、设计步骤及计算方法
1.收集资料.原建筑物的建造年限、安全等级、结构类型层数、地质情况、基础类型、长高比、抗震设防等级,预估沉降量完成情况等。
2.预估沉降量。新建房屋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BJ7-89)第5.2.5条计算,用角点法计算附加应力。
3.确定设计方案.先判别所建房屋的沉降量值对原基础产生的影响是否超规范定值,若不超,可不作处理,若超则可悬挑基础局部处理、小桩加固等措施中比较选用。
计算方法;当采用悬挑基础计算时,悬挑基础挑出长度多少合适,应由没降量影响的大涉和范围确定。若影响大则悬挑长,若影响小则悬挑少,直到满足规定值为宜。(来源:http://wenwen.sos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