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在社会生活中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还是相当密切的,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法医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痕迹(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亲子鉴定、计算机鉴定、古玩真假鉴定、知识产权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等。
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首先,司法鉴定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机构”、“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由于它在7种法定证据当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人们赋予了它“证据之王”的美誉,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法院审判,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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