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在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法医物证 司法鉴定机构在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在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打印 E-mai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