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一)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鉴定;
(二)采挖林木树种、树龄、价值鉴定;
(三)采伐各类灌木、草本植物名目、种属、价值鉴定;
(四) 采林木油脂价值、造成森木损失鉴定;
(五)采集林木种子数量、名称、价值或因采集种子对林木造成损失鉴定;
(六)挖树根、剥树皮、修树枝等对林木造成损失鉴定;
(七)林产品和林业副产品价值以及生产原材料数量鉴定;
(八)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面积以及造成经济损失鉴定;
(九)使用、征用、占用林地面积、或者由此造成的环境影响或因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鉴定;
(十)森林资源资产权属、各类林分因子、各种营林活动合理性以及山区开发和林业工程对森林环境影响鉴定;
(十一)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实)鉴定;
(十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年龄、价值、保护级别鉴定;
(十三)木本、草本植物种类、价值鉴定;
(十四)野生动物产品、保护级别鉴定。
|